商標蟑螂是什麼

商標權的取得分為「使用主義」及「註冊主義」。英美法體系國家多採前者,意即申請人於提交申請時,或於提交申請後之三年內,須檢附申請商標於銷售市場上,實際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之證明文件。而我國則是採「註冊主義」,商標權的取得,須依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,並經智財局審理核准,先取得核准之商標權人,則先享有該商標的排他權。
而所謂的「商標蟑螂」就是指惡意搶註的商標申請人,其利用商標「註冊主義」,搶先將企業尚未提交申請之商標,以高度近似或完全相同之態樣,向商標局提交申請並取得註冊,迫使原商標之設計人無法申請或使用該商標,進而必須與搶註該商標之「商標蟑螂」協議商標轉讓,並支付龐大之協商金額,或是進行後續一連串維權訴訟。

商標蟑螂知名案例

商標蟑螂知名案例
長榮航空前董事長-張國煒所成立的「星宇航空」,其公司名稱及商標在105年11月已於記者會及各家媒體版面上曝光,卻遲至108年5月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,而「星宇」商標早在107年12月已被松霖旅行社搶先註冊在與星宇航空相同之服務類別上,分別是第39類的運輸服務及第43類的餐飲、住宿服務,對此,星宇航空主張松霖旅行社惡意侵權搶註,並且為極力取回原有的智慧財產權,向松霖旅行社展開後續維權行動。

美國NBA知名球星Jordan,為了維護其智慧財產權,與中國「喬登體育」在訴訟中纏鬥多年。 Jordan不僅是NBA史上輝煌戰績無數的知名球員,其與NIKE聯名的Air Jordan球鞋,更是每年在NiKE球鞋銷售榜上有名。
中國「喬丹體育」公司以與Jordan相近似的商標,指定使用於相同之商品類別,使大部分中國消費者下意識的都認為「喬丹體育」是出自於NBA球星Jordan,直到2012年Jordan向「喬登體育」提出告訴,相關消費者才知道原來兩者並無任何關係。雙方訴訟纏鬥八年後,中國法院最終終於宣判喬丹體育註冊在第25類的商標應予撤銷。

如何避免商標蟑螂侵害

  1. 避免在商標尚未完成註冊前,提前對外公開,並盡早提交商標申請:申請人在尚未完成商標註冊申請前,應避免對外公開其申請商標。另外,鑒於商標先註冊者,先取得商標權,因此,在商標設計完成後,品牌對外公開前,應盡快提交申請,以防止有心人士,搶先將您苦心發想設計之商標名稱提交註冊申請。
  2. 預先做好完整之商標佈局:如申請人計畫在短時間內,欲將其產品銷售至其他海外國家,除優先提交之國家外,應同時將未來可能銷往之國家,一併考慮提交申請,以防有心人士搶註商標,阻礙品牌拓展計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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